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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:硕士以上海归 才能享受优惠

时间:2012-07-10 17:29来源:羊城晚报 编辑:世纪华旅留学 点击:
近日,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规章《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(修订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 《规定》中引人注目的有: ●针对近年来教育不断普及
    近日,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规章《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(修订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
  《规定》中引人注目的有:
  ●针对近年来教育不断普及、学历普遍提高的状况,《规定》提高了享受优惠的适用对象标准,将原《规定》第二条适用对象为在海外取得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,修改为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以上,其中公派出去的访问学者,也提高到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。
  ●《规定》提出适当提高安家费补助标准;同时,为落实“红棉计划”,《规定》第十七条原则规定了对于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、具有较大市场前景或社会效益的,给予专项资金扶持。
  ●《规定》增加非科技项目的资助和专利申请资助。非科技项目主要是指文化、艺术、教育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项目。与此同时,为鼓励留学人员以广州市作为专利申请地,提高广州市的创新能力,《规定》第二十条增设了专利申请资助。
  ●《规定》设立了对创业支撑体系,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惠、给予市科技风险投资金支持、给予适当的配套经费以及租金减免等方面的资助。据透露,目前初步每年资助50个项目,每个项目资助金额在30万元到50万元之间。
  ●针对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而产生的入户、子女就读、居住等问题,要求政府职能部门优质服务密切配合,并提供便利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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